林肯当律师时,一次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出庭。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把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,讲得听众都不耐烦了。
    好不容易才轮到林肯上台替被告辩护。他走上讲台,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,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两口水;接着重新穿上外衣,然后又喝水。再脱外衣。这样反反复复了五六次,逗得法庭上的听众笑得前俯后仰。
    林肯一言不发,在笑声过后才开始他的辩护演说。

魔鬼也会引证圣经来替自己辩护

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,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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